万凯新材: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1  万凯新材(30121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9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5月10日(星期五)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5月10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5月10日9:15 -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尖山新区闻澜路15号公司行政楼401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肖海军先生

6、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公司董事长沈志刚先生因公出差通过视频方式参会,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肖海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3,987,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2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7,376,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2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610,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69%。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中小股东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65,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9%。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15,093,100股,其中回购专户股份数量为4,025,195股,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11,067,905股。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941,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6%;反对45,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9,7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72%;反对45,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0、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941,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6%;反对45,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9,7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72%;反对45,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0、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941,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6%;反对45,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9,7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72%;反对45,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0、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941,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6%;反对45,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9,7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72%;反对45,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0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921,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65,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99,6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02%;反对65,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0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64,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8%;反对63,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01,7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9%;反对63,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参会的关联股东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肖海军合计持有的188,458,992股已回避表决。

7.0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923,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6%;反对63,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01,7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9%;反对63,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00、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923,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6%;反对63,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01,7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9%;反对63,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0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923,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6%;反对45,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01,7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9%;反对45,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28%;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3%。

10.0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923,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6%;反对45,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01,7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9%;反对45,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28%;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3%。

11.0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923,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6%;反对45,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01,7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9%;反对45,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28%;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3%。

12.0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58,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1%;反对51,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3%;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95,4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49%;反对51,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08%;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3%。

本议案参会的关联股东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肖海军合计持有的188,458,992股已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祝卸和、陈国平、章击舟分别向股东大会作了2023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