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4-05-15  万凯新材(301216)公司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万凯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磊杰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磊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项 目工作内容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12月19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三会运作、董监高任职行为规范、股份买卖、内幕交易等相关监管法规及措施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753,176.5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57%,净利润43,629.02万元,同比下降54.3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547.59万元,同比下降70.28%,毛利率同比下降3.59%。 公司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要产品瓶级PET销售数量有所提升,但受境内外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2022年度超预期提升的影响,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水平较去年同期有所下滑,且公司2023年度较高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对净利润水平有一定影响。同时,受内外部宏观市场环境及行业产能短期内快速扩张的影响,行业加工差水平下降,导致公司2023年度毛利率水平显著下降。但公司的核心业务、市场地位、市场环境等并未发生显著不利变化,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稳定,在手订单充足,新产能已投产,公司作为头部企业仍然保持着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2023年度业绩变化不会对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不适用
3、关于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相关承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不适用
5、关于填补本次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不适用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7、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0、避免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3年11月14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深圳函[2023]775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2、2023年11月16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45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中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1、2023年2月16日,万凯新材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76号《关于对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关注内容为公司于2月15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四川正达凯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暨
报告事项说明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披露了《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2023年3月31日,万凯新材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23号《关于对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关注内容为公司于3月30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4月5日披露了《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