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2]4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通过深交所系统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58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5.6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6,312.8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2,252.51万元和其他发行费用2,567.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1,492.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2年3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1006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在2022年4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5月,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重庆万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枳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9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4月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四川正达凯新材料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相关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备注 |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 1204085029200055888 | 年产120万吨食品级PET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二期)+超募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 已注销 |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 305069250013000117412 | 补充流动资金 | 本次注销 |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 389680861863 | 多功能绿色环保高分子新材料项目+超募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 已注销 |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 | 19350101041688880 | 20000m?乙二醇储罐技改项目 | 已注销 |
重庆万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枳城支行 | 3100013129200688888 | 年产120万吨食品级PET高分子新材料项目扩建(三期) | 本次注销 |
重庆万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 | 108878942832 | 年产120万吨食品级PET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二期) | 本次注销 |
四川正达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汉支行 | 2317580129100241503 | 年产120万吨MEG联产10万吨电子级DMC新材料项目(一期) | 本次注销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了上述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