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4-12-12  万凯新材(30121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万凯新材股票代码:30121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拓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拓牌兴丰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1号3楼305室-D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1号3楼305室-D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签署日期:2024年 12月 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凯新材”、“公司”、“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万凯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4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0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拓牌兴丰6号上海拓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拓牌兴丰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公司、公司、万凯新材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比例由5.09870%下降为4.99998%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拓牌兴丰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QL951
成立时间2021年4月26日
备案时间2021年4月28日
基金管理人上海拓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20855075F
登记备案编码P100595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基金管理人经营期限2014年11月7日至2034年11月06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职务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谢玲中国江苏执行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主要系自身资产配置需求及正常投资安排。

二、预计未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2月6日至2025年3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10万股,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仍在规定的减持期间内。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其他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已拥有权益的股份,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公司股份26,263,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870%,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5.1446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公司股份25,754,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5.0449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08,500股,占公司总股515,093,100股的0.09872%。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
拓牌兴丰6号集中竞价2024.12.6至2024.12.1011.25508,5000.09872
合计11.25508,5000.0987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拓牌兴丰6号基金持有股份26,263,0685.098705.1446025,754,5684.999985.04499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26,263,0685.098705.1446025,754,5684.999985.044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闻澜路15号联系人:高强联系方式:0573-87802027投资者也可以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拓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拓牌兴丰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谢玲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1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闻澜路15号
股票简称万凯新材股票代码3012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拓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拓牌兴丰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1号3楼305室-D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拓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拓牌兴丰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26,263,068股 持股比例:5.09870%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谢玲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