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增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26  万凯新材(30121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8债券代码:123247 债券简称:万凯转债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触及1%整数

倍暨增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取得金融机构增持贷款承诺函暨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7),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凯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可,积极稳定公司股价,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增持股份。本次计划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收到正凯集团《关于增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正凯集团于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增持万凯新材股份3,153,050股,正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志刚、沈小玲、肖海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43.71%增加至44.33%,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诺德财富中心1幢3701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25日
股票简称万凯新材股票代码301216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增持/减持股数(股)增持/减持比例(%)
A股3,153,0500.61
合 计3,153,0500.6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180,958,99235.1335.45184,112,04235.7436.06
沈志刚33,863,5116.576.6333,863,5116.576.63
肖海军7,500,0001.461.477,500,0001.461.47
沈小玲2,850,0000.550.562,850,0000.550.56
合计持有股份225,172,50343.7144.11228,325,55344.3344.7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3,153,0500.610.62
有限售条件股份225,172,50343.7144.11225,172,50343.7144.11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取得金融机构增持贷款承诺函暨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公司控股股东正凯集团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可,积极稳定公司股价,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计划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增持股份。本次计划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5日,正凯集团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增持万凯新材股份3,153,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增持金额为4,388.49万元(不含手续费)。 本次权益变动后,正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万凯新材比例从 43.71%增加至44.33%,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正凯集团将继续按照计划增持股份。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购买的情形是? 否□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正凯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万凯新材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注:表中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