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5-03-28  万凯新材(30121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

301216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万凯新材股票代码:

301216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诺德财富中心

幢3701室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诺德财富中心1幢3701室

一致行动人:沈志刚通讯地址/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一致行动人:肖海军通讯地址/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一致行动人:沈小玲通讯地址/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凯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股票)

签署日期:2025年3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在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凯新材”、“公司”、“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万凯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 2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4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7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备查文件 ......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一致行动人声明 ...... 11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沈志刚、肖海军、沈小玲
上市公司、公司、万凯新材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份,导致正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43.71%上升为45.00%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沈志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诺德财富中心1幢3701室
成立日期1997-10-31
经营期限1997-10-31至9999-09-09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2557852337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经销:化纤原料,纺织品,塑料制品,橡胶原料及制品,纸浆,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贵金属、煤炭、钢材,机械配件;一般经济信息咨询;会展服务;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甲苯、甲醇、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苯乙烯[稳定的];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业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沈志刚持股96.25%;肖海军持股3.75%

(二)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1)沈志刚

姓名沈志刚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900519740829xxxx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2)肖海军

姓名

姓名肖海军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900519760812xxxx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3)沈小玲

姓名沈小玲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900519710501xxxx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一致行动关系说明正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沈志刚持有正凯集团96.25%股权,肖海军持有正凯集团3.75%股权,沈小玲与沈志刚为姐弟关系,沈小玲与肖海军为夫妻关系,根据《收购管理办法》,正凯集团、沈志刚、肖海军、沈小玲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凯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职务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沈志刚中国浙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增持主要系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可,积极稳定公司股价,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做出的投资安排。

二、预计未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取得金融机构增持贷款承诺函暨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公司控股股东正凯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可,积极稳定公司股价,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增持股份。本次计划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其他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拟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已拥有权益的股份,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持股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凯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正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80,958,99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5.13%;沈志刚个人持有万凯新材股份33,863,51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57%;肖海军个人持有万凯新材股份7,5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46%;沈小玲个人持有万凯新材股份2,85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55%。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凯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8,325,55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43.71%。

本次权益变动后,正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87,586,5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42%;沈志刚个人持有万凯新材股份33,863,51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57%;肖海军个人持有万凯新材股份7,5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6%;沈小玲个人持有万凯新材股份2,8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5%。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凯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1,800,05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凯集团根据增持计划,于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增持万凯新材股份3,153,050股。正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志刚、沈小玲、肖海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43.71%增加至44.33%,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增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3月27日,正凯集团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增持万凯新材股份3,47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增持金额为4,915.04万元(不含手续费)。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万凯转债”于2025年2月24日开始转股,截至

2025年3月20日,累计转股数量为18,268股,公司总股本由515,093,100股增加至515,111,368股。正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相应被稀释。综上,正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志刚、沈小玲、肖海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43.71%增加至45%,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180,958,99235.1335.45187,586,54236.4236.74
沈志刚33,863,5116.576.6333,863,5116.576.63
肖海军7,500,0001.461.477,500,0001.461.47
沈小玲2,850,0000.550.562,850,0000.550.56
合计持有股份225,172,50343.7144.11231,800,05345.0045.4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6,627,5501.291.30
有限售条件股份225,172,50343.7144.11225,172,50343.7144.11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票3,153,050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增持方式增持期间增持金额(万元)增持数量(股)增持比例
正凯集团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3月24日至25日4,388.493,153,0500.61%
合计//4,388.493,153,0500.6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法定代表人及一致行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闻澜路15号联系人:高强联系方式:0573-87802027投资者也可以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沈志刚签署日期:

2025年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沈志刚签署日期:2025年3月27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肖海军签署日期:2025年3月27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沈小玲签署日期:2025年3月27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闻澜路15号
股票简称万凯新材股票代码3012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诺德财富中心1幢3701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赠与□其他□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间接方式转让执行法院裁定(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普通股持股数量:225,172,503股持股比例:43.7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股票种类:普通股变动数量:6,627,550股变动比例:增加1.287%变动后的持股数量:231,800,053股变动后的持股比例:45.00%

时间: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7日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其他?

除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增

加或继续减少万凯新材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沈志刚

签署日期:

2025年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不适用?(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