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提 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凯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根据身份和工作性质不同,划分为:
1、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 他员工兼任的董事;
2、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3、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董事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董事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2、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3、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5、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除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进行考 核并初步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依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制度》。
第三章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六条根据董事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 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1、内部董事: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 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标准 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
2、外部董事:公司不向外部董事发放津贴;外部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 公司承担。
2、独立董事:根据股东会批准的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领取工作津贴,按年度一 次性发放。
以上薪酬、津贴,均指税前金额。
第七条内部董事的津贴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四章薪酬调整
第八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 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九条公司董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 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2、通货膨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 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盈利状况;
4、组织结构调整。
5、个人的职位、责任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有关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本制度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