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债券代码:123247
债券简称:万凯转债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 工代表审议表决,一致同意选举吕恩君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职工代表董事。
吕恩君女士将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 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一致。吕恩君女士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吕恩君女士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1 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吕恩君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2008 年6月至2012年6月,任正凯集团人力资源部经理;2012年6月至今,任公司行政 部总经理;2022年9月2026年3月,任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凯普奇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4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监事。2025年11月至 今,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目前,吕恩君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