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冠铜箔: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分别为於恒强先生、丁新民女士、张真先生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於恒强先生、丁新民女士、张真先生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於恒强先生、丁新民女士、张真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