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冠铜箔: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 司在任独立董事,分别为於恒强先生、丁新民女士、张真先生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於恒强先生、丁新民女士、张真先生的任职经历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於恒强先生、丁新民女士、张真先生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