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是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是合伙)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是科技股票代码:301218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中是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讯地址/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闲兴路18号2号楼101室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是科技”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是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涵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上市公司/华是科技 | 指 |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是投资 | 指 | 杭州中是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杭州中是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减持所持有的华是科技股权,从而导致其在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杭州中是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6年03月07日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毛亚玲 |
出资额 | 1165.1万元整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闲兴路18号2号楼101室 |
公司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6MA27X1AA5U |
经营期限 | 2016-03-07 至 2036-03-06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1 | 聂丽 | 1,830,000 | 15.71% |
2 | 吕钢 | 915,000 | 7.85% |
3 | 其他25名合伙人 | 8,906,000 | 76.44% |
合 计 | 11,651,000 | 100% |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有境外居留权 |
毛亚玲 | 女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国 | 杭州 | 否 |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姓名 | 对外兼职单位 | 职务 |
毛亚玲 | 杭州长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杭州瑞诚兴联置业有限公司 | 董事 | |
杭州华联瑞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
杭州标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
杭州凯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2023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因自身资金需求,持有公司股份8,02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0344%)的股东杭州中是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33,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458%)。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计划尚未完成。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中是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是投资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中是投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 | 减持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中是投资 | 集中竞价 | 2023年4月12日-2023年7月14日 | 25.26 | 1,389,000 | 1.2180 |
大宗交易 | 2023年5月30日-2023年8月7日 | 27.59 | 931,100 | 0.8165 | |
合 计 | 2,320,100 | 2.0345 |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有股份 |
股数(股)
股数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中是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8,022,000 | 7.0344% | 5,701,900 | 4.99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022,000 | 7.0344% | 5,701,900 | 4.99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上述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质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是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已质押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
2、信息披露义务人曾作出股份锁定承诺情况
“1、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股份锁定期满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本企业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存
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企业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并根据相关规定提前将本次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予以公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是投资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中是投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中是投资 | 集中竞价 | 2023年4月12日-2023年7月14日 | 25.26 | 1,389,000 | 1.2180 |
大宗交易 | 2023年5月30日-2023年8月7日 | 27.59 | 931,100 | 0.8165 | |
合计 | 2,320,100 | 2.0345 |
除上述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深交所网站、巨潮资讯网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杭州中是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亚玲
签署日期:2023年8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杭州中是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署日期:2023年8月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杭州市 | |
股票简称 | 华是科技 | 股票代码 | 30121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杭州中是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闲兴路18号2号楼101室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 协议转让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8,022,000.00 持股比例:7.0344%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5,701,900 持股比例:4.9999%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4月12日-2023年8月7日 方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不适用? 本报告书签署日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杭州中是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毛亚玲
签署日期: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