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是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7  华是科技(30121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15:00

2、 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16号华是科技园A座一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俞永方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6,923,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040,000股的58.68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6,906,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040,000股的58.66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040,000股的0.015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295,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040,000股的7.27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8,278,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040,000股的7.25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040,000股的0.0153%。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独立董事殷慧敏女士和独立董事周丽红女士通过视频参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06,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0%;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8,3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3%;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2.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06,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0%;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8,3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3%;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2.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06,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0%;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8,3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3%;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2.0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22,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3,9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3%;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2.0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06,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0%;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8,3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3%;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06,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0%;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8,3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3%;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迎亚、汪节云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