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是科技: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3-20  华是科技(301218)公司公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是科技”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华是科技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华是科技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6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0,641,211.0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7,527,225.5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3,113,985.5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3月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0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智慧城市服务业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12,600.0012,600.00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000.006,000.00
3数据中心建设项目4,020.004,020.00
4补充流动资金3,000.003,000.00
合计25,620.0025,620.00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86,913,985.5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8,286.24万元万元(含利息收入),该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

三、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上述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上述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指本次授权期内的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余额,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收益归公司或子公司所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难以可靠预计;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

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是科技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华是科技及其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云洁钟铁锋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