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是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查股网  2024-03-22  华是科技(30121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4〕第 7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 针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2024年3月1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兼总经理叶建标被东阳市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措施,配合协助调查有关事情。叶建标在留置期间暂时无法履行董事兼总经理职责。请你公司:

1、核实并说明叶建标被留置及你公司知悉该事项的具体时间,是否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形,若是,说明具体原因;说明截至目前,你公司就叶建标被立案留置涉及具体事项所掌握的信息,是否涉及行贿事项;

公司回复:

(1)核实并说明叶建标被留置及你公司知悉该事项的具体时间,是否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形,若是,说明具体原因。

经公司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叶建标先生自2024年1月19日起被实施留置。同日,公司及叶建标先生家属收到东阳市监察委员会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以下合称“《通知书》”),叶建标先生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调查。2024年3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被留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公司获悉上述事项后,未及时对上述事项进行披露。基于如下考虑:

①因立案涉及的事项尚无准确信息,故公司计划待进一步知悉一些情况后

对外进行披露。

②公司获悉上述事项后召开了高管会议,由于叶建标先生在正常履职期间与俞永方先生共同负责公司战略发展、技术研发、市场业务等决策事项,经管理层商议决定,在叶建标先生留置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俞永方先生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责,公司认为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③2024年1月初,公司总经理叶建标先生已组织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召开年度战略会议,并制订和落实了下一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业绩指标等重要年度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并已持续落实实施,公司认为该事项对公司业务开展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2)说明截至目前,你公司就叶建标被立案留置涉及具体事项所掌握的信息,是否涉及行贿事项。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除上述《通知书》外,公司及叶建标先生家属均未收到有权机关的其他正式通知或文件,亦未知悉相关案件的调查进展或调查结论,因此无法对相关事项是否涉及行贿做出判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示相关风险。

2、说明叶建标被实施留置措施至你公司披露该信息期间,是否存在股价大幅波动情形及你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的持股变动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股票或泄漏内幕信息的情形,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知情时点;

公司回复:

(1)说明叶建标被实施留置措施至你公司披露该信息期间,是否存在股价大幅波动情形

在此期间公司股价未出现大幅度波动情形,也未发生涨跌幅偏离值达到异常波动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的持股变动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股票或泄漏内幕信息的情形,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知情时点。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已采用书面问询以及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截止2024年3月20日股东名册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 (除董事叶建标先生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确认自叶建标先生被实施留置措施至公司披露该信息期间,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有变动,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或泄漏内幕信息的情形。

公司已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知情时点。

3、评估前述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开展、控制权稳定性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你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公司回复:

公司管理团队针对上述突发事项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开展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已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并有条不紊地就有关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公司具备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且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稳定,现就有关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获悉上述事项后召开了高管会议,由于叶建标先生在正常履职期间与俞永方先生共同负责公司战略发展、技术研发、市场业务等决策事项,经管理层商议决定,在叶建标先生留置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俞永方先生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责。

(2)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目前公司董事会运作正常,日常经营管理由高管团队负责,公司及子公司各类审批流程正常运行,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未受到重大影响。

(3)2024年1月初,公司总经理叶建标先生已组织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召开年度战略会议,并制订和落实了下一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业绩指标等重要年度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并已持续落实实施。公司业务团队稳定,各项业务稳步推进,在手订单正常。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业务开展未受到重大影响。

(4)公司已成立二十余年,在智慧城市行业领域深耕多年,参与制订了多项行业标准,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和客户资源,积累沉淀了科学有效的业务管控流程及高度凝聚力的高管团队,在技术人才、项目质量、产品与服务、品牌资源、市场地位等方面拥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5)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俞永方先生、叶建标先生、章忠灿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2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80%,其中质押 0 股,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无股权质押风险,公司控制权稳定。同时,公司已在2024年3月14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被留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以及本回复中进行了风险提示。

4、自查并说明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或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公司回复: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日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在手订单正常,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亦不存在关于公司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致歉申明: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问题,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后续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高管控水平,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加强监督和管理,保障信息披露的时效性,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风险提示: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尚未知悉本次叶建标先生被立案调查的进展及结论,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