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是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红艳-已离任)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红艳)
本人张红艳作为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因任期满六年已于2023年6月离任。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的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积极参加2023年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红艳,女,197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浙江亚细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年1月至今历任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管理合伙人,现为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6月至2023年6月,任华是科技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
召开董事会次数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7 | 4 | 3 | 1 | 0 | 否 | 3 |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23年度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 应参加次数 | 实际参加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3 | 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 1 | 1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就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开展及完善提出建议和意见;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与公司及会计师充分沟通,了解会计师对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安排,及时跟踪、关注审计工作进展,认真审议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并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合法。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2023年任职期间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本着为全体股东利益负责的态度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了解了公司的最新业务情况,在项目中涉及法务方面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设性建议和合理化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2、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并且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董事提名、任免情况
本人因任期满六年,于2023年6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进行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且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未有发生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本人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有关规定本人已期满离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望公司在今后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张红艳2024年4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红艳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