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是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章忠灿)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是科技股票代码:301218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忠灿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越王路928号湘湖金融镇1期17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到期不再续签,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3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章忠灿 |
华是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一致行动相关协议 | 指 | 俞永方、叶建标、章忠灿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俞永方、叶建标、章忠灿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章忠灿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签,退出一致行动关系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报告书 | 指 |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章忠灿 |
性别 | 男 |
身份证号码 | 33010619701101**** |
国籍 | 中国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越王路928号湘湖金融镇1期17号楼 |
职务 | 监事会主席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 是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俞永方、叶建标与章忠灿原签署的《一致行动相关协议》到期后终止不再续签所致。《一致行动相关协议》到期后,章忠灿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签。公司实际控制人俞永方、叶建标、章忠灿于《一致行动相关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一致行动人关系。俞永方与叶建标将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并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俞永方、叶建标与章忠灿原签署的《一致行动相关协议》到期后终止不再续签所致。
《一致行动相关协议》到期后,章忠灿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签。公司实际控制人俞永方、叶建标、章忠灿于《一致行动相关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一致行动人关系。俞永方、叶建标与章忠灿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2025年3月7日,俞永方与叶建标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并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职务 | 持股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备注 |
俞永方 | 董事长 | 19,782,000 | 17.35 | 两人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 |
叶建标 | 董事、总经理 | 19,110,000 | 16.76 | |
章忠灿 | 监事会主席 | 13,335,000 | 11.69 | 退出一致行动关系 |
合 计 | 52,227,000 | 45.80 | /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俞永方、叶建标与章忠灿为一致行动人,俞永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9,7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5%;叶建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9,1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6%;章忠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3,3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9%。俞永方、叶建标与章忠灿合计持有公司数量52,2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0%。
本次权益变动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俞永方、叶建标与章忠灿不再为一致行动人,俞永方与叶建标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并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章忠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3,3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华是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3、《关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相关协议的告知函》;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华是科技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章忠灿
签署日期:2025年3月7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16号华是科技园A座 | |
股票简称 | 华是科技 | 股票代码 | 30121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章忠灿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及住所地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越王路928号湘湖金融镇1期17号楼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 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 益 变动 方 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持股比例不再合并计算) | 协议转让 □ 间接方式转让 □ 执行法院裁定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俞永方、叶建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2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8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退出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俞永方、叶建标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3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69%。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3月7日 方式: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相关协议》到期,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签退出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的变动。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不适用 ?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 如是 ,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章忠灿
签署日期: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