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是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6-02  华是科技(30121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18证券简称:华是科技公告编号:2026-052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26年

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

2026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

号华是科技园A座一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召集人: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因公出差无法主持现场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公司董事蒋哲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18,225,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8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7,344,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88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1%。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3,308,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500,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2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80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84%。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5,343,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6%;反对5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0%;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1,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43%;反对5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30%;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7%。

回避情况:股东温志伟、陈碧玲、叶海珍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合计持有表决

权股份2,826,900股,上述人员均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5,342,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7%;反对5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0%;弃权4,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0,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41%;反对5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30%;弃权4,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9%。

回避情况:股东温志伟、陈碧玲、叶海珍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2,826,900股,上述人员均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5,342,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7%;反对5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0%;弃权4,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0,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41%;反对5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30%;弃权4,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9%。

回避情况:股东温志伟、陈碧玲、叶海珍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2,826,900股,上述人员均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黄金、边和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