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远钴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00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6)。
2023年6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人民币72.15元/股。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19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968,94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1%,最高成交价为
39.6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4.3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109,331,645.41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事项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7月1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706,86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