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远钴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购置土地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1-19  腾远钴业(301219)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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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增加

实施地点并购置土地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远钴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购置土地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4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48.6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3.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78,090,862.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含先期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03,780,785.8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3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351C000126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0,433.35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240,697.60万元,其中:购买大额存单60,000万元,定期存款12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0,697.60万元(含利息收入并扣除手续费)。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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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2万吨钴、1万吨镍金属量系列产品异地智能化技术改造升级及原辅材料配套生产项目扩能及完善相关配套建设项目380,378.08150,433.35
2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50,000.00
3超募资金投向 补充流动资金90,000.0090,000.00
合计520,378.08290,433.35

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购置土地的具体情况

因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基于行业技术工艺的革新及节能降耗、降本增效的考量,公司进行了一些工艺改进及各设备、管道的改造及布局优化,占用了原规划中新增产线的车间面积,导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用地面积不足,因此为更合理布局项目厂房及设施,公司拟新增“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二路西侧、稀金四路北侧”地块,作为公司募投项目“年产2万吨钴、1万吨镍金属量系列产品异地智能化技术改造升级及原辅材料配套生产项目扩能及完善相关配套建设项目” 的实施地点。新地块占地面积约108亩,位置与公司现厂区相邻,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和一体化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土地购置款总额约为3500万元(相关土地具体面积、具体转让价格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为准),将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三、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购置土地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购置土地,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可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布局。该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及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购置土地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募投项目备案登记手续及签署其他相关文件、支付土地购买款并办理有关手续。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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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拟购置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二路西侧、稀金四路北侧地块,并增加该地块为“年产2万吨钴、1万吨镍金属量系列产品异地智能化技术改造升级及原辅材料配套生产项目扩能及完善相关配套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有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因此,董事会同意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购置土地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购置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二路西侧、稀金四路北侧地块,并增加该地块为“年产2万吨钴、1万吨镍金属量系列产品异地智能化技术改造升级及原辅材料配套生产项目扩能及完善相关配套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有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购置土地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购置土地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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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购置土地的行为,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及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购置土地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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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购置土地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东 崔永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