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远钴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19 证券简称:腾远钴业 公告编号:2024-027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2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大道9号腾远钴业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罗洁女士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57,601,8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47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2,162,8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6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5,438,9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810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8,307,6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1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8,307,6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189%。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独立董事王泰元先生、张守卫先生、程林先生;董事吴阳红先生、张济柳女士、欧阳明女士、童高才先生;监事林浩女士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86,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15,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2,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5%;反对15,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86,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15,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2,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5%;反对15,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86,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15,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2,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5%;反对15,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90,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11,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6,3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9%;反对11,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88,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12,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4,8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48%;反对12,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86,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15,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2,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5%;反对15,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86,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15,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2,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5%;反对15,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5%;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90,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11,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6,3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9%;反对11,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逐项审议)》
9.0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10,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15,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关联股东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需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2,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5%;反对15,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0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与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86,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15,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关联股东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2,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5%;反对15,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86,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15,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2,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5%;反对15,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354,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95%;反对3,247,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6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0,3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9118%;反对3,247,3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0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86,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15,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2,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5%;反对15,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85,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15,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1,0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95%;反对15,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律师、陈璐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