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远钴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94,717,182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4,944,347股后的289,772,8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34,659,252.5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按照相关规定,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944,347股后的289,772,8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89,772,835股*1.50元/股=434,659,252.50元。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434,659,252.50/294,717,182*10=14.748351元。每股现金红利=14.748351
元/10=1.4748351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1.4748351元/股。
2、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大道9号
咨询联系人:刘女士
咨询电话:0797-7772088
传真电话:0797-443577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