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远钴业: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6 年05 月20 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05 月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白鹅乡和君教育小镇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罗洁女士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2 人,代表股份169,130,73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7.38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 人,代表股份142,464,31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8.33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0 人,代表股份26,666,4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48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5 人,代表股份12,470,48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 人,代表股份3,738,07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9 人,代表股份8,732,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9630%。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独立董事王泰元先生、张守卫先生、赖丹女士、 刘卫东先生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同意169,004,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3%; 反对123,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弃权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同意12,344,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69%;反对123,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31%;弃权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提案2.00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6 年中期分 红规划的议案》
同意169,030,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5%;
反对99,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同意12,36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27%;反对99,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09%;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提案3.00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68,938,7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5%; 反对166,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3%;弃权2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53%。
同意12,27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05%;反对166,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26%;弃权2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9%。
提案4.00 《关于聘请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67,001,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13%; 反对2,126,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71%;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7%。
同意10,341,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288%;反对2,126,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0488%;弃权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提案5.01 《关于2026 年度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同意142,206,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6%; 反对146,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5%;弃权 10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19%。其中关联股东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进行回避 表决。
同意12,222,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79%;反对146,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09%;弃权10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1%。
提案5.02《关于2026 年度与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SAWA 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150,948,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8%; 反对211,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0%;弃权3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42%。其中关联股东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进行回避 表决。
同意12,222,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95%;反对211,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70%;弃权3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5%。
提案5.03 《关于2026 年度与罗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102,789,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1%; 反对211,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弃权3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55%。其中关联股东罗洁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同意12,222,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95%;反对211,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70%;弃权3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5%。
\[提案 6.00《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同意168,862,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6%; 反对211,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9%;弃权5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35%。
同意12,202,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16%;反对211,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38%;弃权5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7%。
\[提案 7.00《关于修订 <投融资管理制度 > 的议案》\]
同意166,142,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33%; 反对2,961,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3%;弃权 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54%。
同意9,482,4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393%;反对2,961,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7514%;弃权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3%。
提案8.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津贴确认及2026 年薪酬、 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30,139,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4%; 反对227,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0%;弃权3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237%。其中关联股东罗洁、谢福标、吴阳红、胡常超、陈文伟、厦门钨 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同意12,205,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24%;反对227,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61%;弃权3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5%。
\[提案 9.00 《关于修订 < 公司章程 > 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169,023,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6%; 反对80,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弃权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57%。
同意12,363,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02%;反对80,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73%;弃权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律师、陈璐新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 务所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05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