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香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永丁投资)

http://ddx.gubit.cn  2023-07-05  亚香股份(301220)公司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亚香股份

股票代码:3012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永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128号39幢102-241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武夷路140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3年7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也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 ...... 12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永丁投资宁波永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公司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永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128号39幢102-24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涌平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1)
注册资本6,099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CHYHD1Q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经营期限2018年07月25日至2068年07月24日
合伙人宁波斐君元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25位合伙人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武夷路140号

注1:曾用名:嘉兴斐君永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5-07至2021-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周彬
性别
职务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北京市
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有无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经营需要减持公司股票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由6.0334%下降至4.99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股份增减持计划

公司已于2023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持有公司股份4,8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3%)的宁波永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继续减少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降至5%以下,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永丁投资大宗交易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4日835,1001.033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永丁投资合计持有股份4,875,0006.03344,039,9004.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335,6605.36593,500,5604.3324
有限售条件股份539,3400.6675539,3400.667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永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周 彬

签署日期:2023年7月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千灯镇汶浦中路269号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昆山市
股票简称亚香股份股票代码3012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波永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128号39幢102-241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有 ? 无 ?
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4,875,000股 持股比例:6.033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4,039,900股 持股比例:4.9999% 变动比列:1.0335%
在上市公司中拥请参照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永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周 彬

签署日期:2023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