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香股份:平安证券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13  亚香股份(301220)公司公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香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亚香股份继续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投资目的、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

单笔投资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风险较低、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收益分配

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五)实施方式

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

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投资的品种为投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监事会、独立董事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运营。通过进行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公司内部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日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13,000万元包含在此次循环使用额度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亚香股份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沈佳孟娜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