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香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股东昆山鼎龙博晖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3年7月26日,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昆山鼎龙博晖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龙博晖”)出具的《关于持股比例减少1%的告知函》,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5日,鼎龙博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00,000股,借券给证金公司300,000股,合计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64%。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昆山鼎龙博晖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昆山市花桥镇金捷路1号7号房A010号(集群登记)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5日 | ||||
股票简称 | 亚香股份 | 股票代码 | 301220 | ||
变动类型 | 增加□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 | 变动股数(股) | 变动比例(%) | |||
A股 | -1,500,000 | -1.8564 | |||
合计 | -1,500,000 | -1.8564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其他 ?借券给证金公司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8,221,500 | 10.1751 | 6,721,500 | 8.318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109,112 | 5.3659 | 3,609,112 | 4.466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112,388 | 3.8520 | 3,112,388 | 3.852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 | 是?否?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鼎龙博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8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4%。 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 是□否? |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昆山鼎龙博晖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持股比例减少1%的告知函》 |
特此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