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香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20 证券简称:亚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6,79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4,701,898.5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2,094,101.50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1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15Z002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四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截止2023年8月2日累计已投入金额 | 截止2023年8月2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未到期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及利息) |
1 | 6,500t/a香精香料及食品添加剂和副产15吨肉桂精油和1吨丁香轻油和20吨苧烯项目 | 43,255.49 | 38,000.00 | 16,463.13 | 22,138.33 |
2 |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0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0 |
合计 | 57,255.49 | 52,000.00 | 30,463,13 | 22,138.33 |
注:以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包括超募资金。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和整体规划等因素,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6,500t/a香精香料及食品添加剂和副产15吨肉桂精油和1吨丁香轻油和20吨苧烯项目”尚未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和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实际金额以变更实施时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投资于“亚香生物科技(泰国)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根据公司制定的香兰素产品压降计划,在公司香兰素产品或其生产工艺被调出《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前,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不用于投建“亚香生物科技(泰国)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中香兰素产品生产线。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 | 变更后 | |||
项目 |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截止2023年8月2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6,500t/a香精香料及食品添加剂和副产15吨 | 16,463.13 | 22,138.33 | 亚香生物科技(泰国)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 | 22,138.33 |
肉桂精油和1吨丁香轻油和20吨苧烯项目 | 目 |
注:以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包括超募资金。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利息收入。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注销、变更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注销、变更情况
南通亚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震川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10020082126)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2001013000666623)分别于2023年6月27日和2023年6月29日注销,注销日账户余额为0元。
公司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千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5157420000115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907007880150000277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千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2023729000124558)已于2023年7月3日注销,注销日的账户余额全部转入公司在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震川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10020082068)。
2023年7月18日,公司在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震川支行开立银行存款账户(账号:2010020212038),作为“亚香生物科技(泰国)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新账户”)。公司在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震川支行开立的原募投项目“6,500t/a香精香料及食品添加剂和副产15吨肉桂精油和1吨丁香轻油和20吨苧烯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10020082068)于2023年8月2日将未使用募集资金转入新账户后注销。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存放金额如下:
注:以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利息收入。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元) | 账户注销日与资金去向 |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震川支行 | 2010020212038 | 221,383,327.22 | - |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震川支行 | 2010020082068 | 已注销 | 2023年8月2日注销,剩余资金已转入新账户 |
南通亚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震川支行 | 2010020082126 | 已注销 | 2023年6月27日注销,无余额 |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千灯支行 | 51574200001157 | 已注销 | 2023年7月3日注销,剩余资金转入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震川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10020082068) |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89070078801500002774 | 已注销 | 2023年7月3日注销,剩余资金转入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震川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10020082068) |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8112001012800613391 | 0 | 2023年8月1日,剩余资金已转入新账户,销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
南通亚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8112001013000666623 | 已注销 | 2023年6月29日注销,无余额 |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512902852310401 | 102,505,939.50 | - |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专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千灯支行 | 1102023729000124558 | 已注销 | 2023年7月3日注销,剩余资金转入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震川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10020082068) |
合计 | 323,889,266.72 |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亚香生物科技(泰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震川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甲方”)
甲方二:亚香生物科技(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
乙方: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震川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或者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一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010020212038,截止 2023 年 8 月 2 日,专户余额为: 221,383,327.22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亚香生物科技(泰国)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承诺,若本公司存在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上述存单的支取、存续等需先转入本协议约定的专户后进行相关业务处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孟娜、曾晓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5年12 月31日解除。
12、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13、协议生效期间,各方应当遵守本协议相关约定,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亚香生物科技(泰国)有限公司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震川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