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香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完成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9  亚香股份(301220)公司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完成的公告

股东宁波永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3年8月9日,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永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丁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自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8月8日,永丁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及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4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00%。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永丁投资大宗交易、竞价交易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8月8日33.442,424,0003.0000

2、自2023年7月5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永丁投资累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9665%。

3、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永丁投资合计持有股份4,875,0006.03342,451,0003.033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335,6605.36591,911,6602.3659
有限售条件股份539,3400.6675539,3400.6675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永丁投资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相一致。

3、永丁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宁波永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