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香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3-12  亚香股份(30122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20 证券简称:亚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12日(星期二)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秀路29号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军学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2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合计35,189,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514%。

1、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合计34,869,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556%。

2、股东参加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合计319,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8%。

3、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合计2,014,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694,993股,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7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319,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8%。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69,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11%;反对319,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1261%;反对319,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87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同意。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73,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31%;反对314,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924%;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9,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3346%;反对314,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5860%;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同意。

3、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74,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59%;反对313,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896%;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0,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3842%;反对313,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5364%;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同意。

4、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61,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184%;反对319,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8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319,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同意。

5、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61,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184%;反对319,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8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319,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同意。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61,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184%;反对319,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79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319,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124%;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76%。

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同意。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319,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124%;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5,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1758%;反对317,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7448%;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同意。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76,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104%;反对313,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8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1,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4636%;反对313,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5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美琴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76,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104%;反对313,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89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1,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4636%;反对313,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5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崴律师、许祥龙律师

3、结论性意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