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香股份:关于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220 证券简称:亚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400,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872,900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0.50%)的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盛军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不低于公司发行价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时,将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近日收到盛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总数占股份比例(%)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股)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
1 | 盛军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400,000 | 0.50 | 100,000 | 300,000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0,80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
量为872,900股。上述中“持股总数占股份比例”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后总股本79,927,100股为基数计算。
二、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
4、减持价格区间: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发行价。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6、本次拟减持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计划减持股份比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 | 计划减持比例 |
1 | 盛军 | 100,000 | 0.12% |
总计 | 100,000 | 0.12% |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更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7、上述减持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减持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计划减持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承诺
1、股东盛军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自本人取得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③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盛军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③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自离职后6个月内,亦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
④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⑤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截至本公告日,盛军先生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具体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盛军先生将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拟实施减持计划的全体人员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盛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