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香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间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查股网  2025-04-02  亚香股份(30122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20 证券简称:亚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间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间接持有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92,499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872,900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0.37%)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清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不低于公司发行价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7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1,874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872,900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0.38%)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方龙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不低于公司发行价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7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

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872,900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0.15%)的公司董事夏雪琪女士,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不低于公司发行价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

4、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33,124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872,900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0.54%)的公司监事王秉良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不低于公司发行价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4%)。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

项时,将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近日收到陈清先生、方龙先生、夏雪琪女士、王秉良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身份间接持股总数(股)持股总数占股份比例(%)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股)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1陈清董事、副总经理292,4990.37292,4990
2方龙董事、副总经理301,8740.38301,8740
3夏雪琪董事120,0000.15120,0000
4王秉良监事433,1240.54433,1240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0,80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872,900股。上述中“持股总数占股份比例”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后总股本79,927,100股为基数计算。

注2:陈清先生、方龙先生、夏雪琪女士、王秉良先生上述持股总数都是通过苏州永鸿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

4、减持价格区间: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发行价。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6、本次拟减持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计划减持股份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计划减持比例
1陈清73,1000.09%
2方龙75,4000.09%
3夏雪琪30,0000.04%
4王秉良108,2000.14%
总计286,7000.35%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更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7、上述减持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减持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计划减持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承诺

1、股东苏州永鸿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注:陈清先生、方龙先生、夏雪琪女士、王秉良先生通过永鸿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清、方龙、夏雪琪、王秉良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③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自离职后6个月内,亦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

④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⑤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截至本公告日,陈清先生、方龙先生、夏雪琪女士、王秉良先生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具体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拟实施减持计划的全体人员将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拟实施减持计划的全体人员均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陈清先生、方龙先生、夏雪琪女士、王秉良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

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