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庭信息:关于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8  光庭信息(30122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3-048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意向书》,公司拟在广州市番禺区投资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

? 风险提示:

1、本次《合作意向书》的签署,旨在明确双方就本次投资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投资事宜尚需各方共同协商确定,并以最终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在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因素;

2、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后签订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相关审批程序的完成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合作意向书》涉及的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签署《合作意向书》预计对公司2023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番禺区政府”)签署《合作意向书》,公司拟在广州市番禺区投资50,000万元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公司与番禺区政府无关联关系。近三年,公司未与番禺区政府签订其他类似协议。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意向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番禺区政府签署《合作意向书》,并同意授权董事长与对方商议具体项目投资方案。本《合作意向书》涉及的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乙方: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

2、项目投资计划:投资总额约为50,000 万元

(三)各方职责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甲方将为乙方项目建设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全力支持项目落户番禺区;

2、乙方针对本合作意向书中涉及的合作内容,未来根据实际商业合作开展情况推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落地,以展开全面的项目建设与运营,并依法实行属地纳税纳统;

3、乙方在番禺区建设之项目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四)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依据本合作意向书,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调,细化各项具体事宜,并履行乙方作为上市公司的必要法定流程,视实际需要,可由甲方指定的部门或企业与乙方签订项目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协议与本合作意向书不一致的,以项目合作协议为准。若各方当事人最终无法就项目落地达成一致并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则本合作意向书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追究。

2、对于本合作意向书签署前或签署后,一方为合作项目披露的任何包含其非公开信息的文件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价格信息、财务信息、客

户资料等 ),接收该等文件或信息的一方应予严格保密,未经披露方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这些文件或信息,不得为合作项目以外的目的使用或利用该等文件或信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或外部审计机构要求披露的除外。保密条款在本合作意向书期满、解除终止后仍然有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拟签署的合作意向书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的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合作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的增长将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合作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推动双方在汽车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公司在华南区域汽车产业的市场开拓,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合作意向书》的签署,旨在明确双方就本次投资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投资事宜尚需各方共同协商确定,并以最终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在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因素。

2、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后签订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相关审批程序的完成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1、截止本公告日,近三年公司未披露签署的其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本合作意向书签订前三个月内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1)本合作意向书签订前三个月内,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4%。

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况。

(2)本合作意向书签订后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无即将解除限售股风险。公司未新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

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