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庭信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221股票简称:光庭信息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住所:常州市天宁区恒生科技园二区21幢2号楼股权变动性质: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签署日期:二零二三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光庭信息”)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光庭信息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 5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 7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结果 ...... 7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 8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事项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一、备查文件 ...... 11
二、备查地点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光庭信息 | 指 |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汽创投 | 指 | 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下称“上汽创投”)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上汽创投自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9月11日持有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的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MA1QFWAG66住所及通讯地址:常州市天宁区恒生科技园二区21幢2号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光庭信息股份外,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63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1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63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9998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由于业务经营发展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9月 11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份数量 2,003,900股,触发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根据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704,89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00%)。截至目前上述计划尚在实施中。
本报告书签署日后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63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16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63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9998 %。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减持 2,00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6 %。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光庭信息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减持数量 (万股) |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
上汽创投 | 大宗交易 | 2023年7月12日 | 74.57 | 90.00 | 0.97% |
大宗交易 | 2023年7月13日 | 74.80 | 90.00 | 0.97% | |
集中竞价 | 2023年9月11日 | 69.29-70.44 | 20.39 | 0.22% | |
合并 | 200.39 | 2.16%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2,003,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6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朱敦尧先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坚木坚贯 | 合计持有股份 | 6,635,000 | 7.16 | 4,631,100 | 4.9999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635,000 | 7.16 | 4,631,100 | 4.9999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数量4,63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4.99998 %。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交易对方就股份表决权等事项不存在其他安排。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了上汽创投内部必要的批准程序。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若进行增持或减持的,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
(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投资者也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以下无正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武汉 |
股票简称 | 光庭信息 | 股票代码 | 301221.SZ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常州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大宗交易方式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6,635,000股 持股比例: 7.16%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 2,003,900股 变动比例: 2.16% 变动后持股数量: 4,631,1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4.9999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根据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704,89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00%)。截至目前上述计划尚在实施中。 本报告书签署日后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