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庭信息: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为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注销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东湖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于近期办理注销完毕,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15.5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9.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344,88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9,786,949.3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8,557,934.68元,其中超募资金人民币1,091,239,334.68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2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大信验字[2021]第2-00050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2021年12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武汉光谷科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以及湖北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 募集资 金用途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 状态 |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用账户 | 浦发银行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 70040078801600001803 | 存续 |
超募资金专用账户 | 招商银行武汉光谷科技支行 | 127906037710904 | 存续 | |
交通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 | 421421066012002082848 | 存续 |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 | 10080250000000285 | 存续 | ||
中国光大银行武汉东湖支行 | 38390188000340518 | 本次注销 |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账户基本情况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武汉东湖支行 | 38390188000340518 | 本次注销 |
(二)本次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在光大银行东湖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对超募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将上述账户余额合计10,354.01元转至超募资金专用账户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10080250000000285)账户。鉴于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的超募资金使用完毕,且无后续使用计划,公司决定注销上述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账户的注销手续,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