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庭信息: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9  光庭信息(30122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3-062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

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投资项目: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华南项目”)

2、拟增资的实施主体:广州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光庭”),系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庭信息”)的全资子公司;

3、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预计为50,388.14万元,其中,50,000万元来源于公司超募资金,其余部分由公司或广州光庭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予以补充。上述超募资金中9,000万元用于向广州光庭增资;

4、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华南项目,经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风险提示详见“三、项目的基本情况”之“(五)风险与对策”,请投资者查阅;

6、本次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等数值均为预估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7、本次投资项目尚需签署投资协议、竞买土地使用权以及项目建设审批等手续后方可实施,能否实施及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投资事项概况

为充分利用行业发展机遇、顺应汽车智能网联技术的变化趋势,加速公司在华南地区的战略布局,同时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资产结构,公司拟以广州光庭为实施主体在华南地区投资50,388.14万元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并向广州光庭增资。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广州光庭为实施主体,投资50,388.14万元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0万元用于上述投资,其余部分由公司或广州光庭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予以补充。上述超募资金中9,000万元将用于向广州光庭增资。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权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或授权相关子公司负责人签署相关投资协议与合同文件,组织参与募集资金账户设立、项目土地公开挂牌竞买、项目建设审批手续等后续事项。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15.5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34.4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978.6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855.7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123.93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2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大信验字[2021]第2-00050号”的《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

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项目备案情况环评批复
基于域控制器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平台建设项目23,008.3323,008.332020-420118-65-03-04696620204201000100000656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模拟平台建设项目11,007.5511,007.552020-420118-65-03-04696420204201000100000658
智能网联汽车软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715.984,715.982020-420118-65-03-04696820204201000100000657
合计38,731.8638,731.86--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109,123.93万元(已扣除发行费用)。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80,296.63万元(包括未到期现金管理及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推进情况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影响,建设项目因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时间较长,建设开工有所推迟,部分研发类项目因研发所需场所建设进程滞后而进一步延缓,项目整体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差异。

综合考虑市场经济环境及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出于审慎投资原则,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域控制器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模拟平台建设项目”和“智能网联汽车软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十二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上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0)。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8.33%,符合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有关规定。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2)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2,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1.00%,公司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32,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32%,符合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12日、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2023-017)。

2、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316.38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四、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广州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本项目拟选址于广州市番禺区,面积约15亩。公司尚需通过公开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目标地块精确位置、四至范围、土地面积、容积率和建筑限高等具体情况以公司与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4、项目投资计划:投资总额为50,388.14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5、资金来源:50,000万元来源于公司超募资金,其余部分由公司或广州光庭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予以补充。其中,上述超募资金中9,000万元用于向广州光庭增资。

6、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3年(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7、项目投资概算

序号投资预算金额(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1土地购置成本9,371.8818.60%
2建筑安装及装修工程费用30,586.7960.70%
2.1土建工程费22,800.0045.25%
2.2软件购置费3,520.006.99%
2.3硬件设备购置费1,390.002.76%
2.4建设工程其他费用1,420.282.82%
2.5预备费1,456.512.89%
3项目实施费用4,918.279.76%
4铺底流动资金5,511.2010.94%
5总投资50,388.14100.00%

注:土地使用权购置费用最终以公开挂牌出让方式确定的成交金额为准。上述尾数出

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8、经济效益:经初步调研和预估,按照项目投产后8年运营期测算,可实现达产年平均营业收入55,306.67万元,达产年平均净利润6,437.15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2.82%,财务净现值(折现率12%)为1,662.85万元,静态投资回收期为7.34年(含建设期)。上述方案为公司初步测算方案,本项目具体建设方案尚需聘请专业机构设计,且需经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确认后方可实施。上述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等数值均为预估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本次增资的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MACLDHW5XD

3、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朱敦尧

6、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新广路16号4楼401房

7、经营范围:软件外包服务:软件开发;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卫星导航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州光庭100%股权。公司本次使用前述50,000万元超募资金中的9,000万元向广州光庭增资后,广州光庭的注册资本金将增至10,000万元,公司仍将持有其100%股权。

9、经查,广州光庭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公司成立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未有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三)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项目投资的必要性

(1)抓住行业趋势所带来的的机遇

智能化、网联化、电动化是汽车产业变革升级的必然发展路径,“软件定

义汽车”将加速汽车智能化、网联化与电动化的实现,推动汽车电子软件技术研发、开发流程、业务模式的变革。

2022年我国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的市场规模约为1,209亿元,同比增长

19.5%。随着行业科技加速变革,技术加快升级,预测在2023年中国智能网联汽车行业市场规模将增至1,503亿元。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2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达到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增长96.9%和93.4%,市场占有率达到25.6%。其中,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产销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势头,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前景广阔。智能网联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机遇,作为一家专注于汽车电子软件产业的企业,公司面临如此的发展机遇与空间,借助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机会,并通过项目主体公司实施本次华南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助于公司开拓国内华南区域市场业务,进一步深耕华南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机会,抓住汽车行业发展机遇做大做强。

(2)助力公司发展战略落地实施

公司主要服务于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软件服务商,通过定制软件开发与软件技术服务承担汽车电子软件开发的任务,并通过第三方测试服务为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提供增值服务,由此形成的经营模式符合公司在汽车产业链中的定位。同时,在与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紧密联合和汽车整车制造商的创新探索下,公司的业务模式能够满足在“软件定义汽车”时代中终端用户、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以及汽车整车制造商对于汽车电子软件的差异化需求,把握行业变革所带来的机遇。

本次投资建设华南项目,有助于公司随时把握华南区域汽车行业领域最新的政策和技术方向,提前接触到优秀的智能网联汽车厂商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未来业务商业合作和资本运作奠定基础。

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华南项目,可有效推动公司华南市场布局,为华南市场的汽车厂商客户提供近距离沟通和服务,有力推动公司二次创业发展战略的落地。

(3)有利于增强公司研发水平

公司投资建设华南项目,有效将研发与市场充分结合、加强研发信息共享

度,保障研发产品市场应用化,强化产品研发能力,并有助于公司建立长效的研发机制和创新环境,持续提升公司研发水平,促进公司新产品、新业务等各项研发工作,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能快速推动公司华南市场布局,有力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的落地,有利于研发水平提升,促进公司创新发展,促使公司业绩快速增长,保持优质的发展态势。因此项目的实施是必要的。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

2015年,国务院发布《中国制造2025》,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正式被上升至国家战略高度,无人驾驶被列为汽车产业未来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之一。近年来,国家及地方政府出台多项相关政策,包括国务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工信部《“十四五”信息通信业发展规划》、《“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国家发改委《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上海市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及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等提出加大力度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规范智能网联汽车发展。

公司投资建设华南项目,切入以广州、深圳为主的华南汽车市场,契合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政策,借力政策东风,加快推动公司业务开拓和业绩增长。

(2)自身研发能力和客户关系有力支撑项目发展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汽车电子软件开发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长期向客户提供定制软件开发和软件技术服务过程中,具备了智能座舱、智能驾驶以及智能电控等全域全栈开发服务能力,多年来已与国内外排名前列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以及汽车整车制造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华南项目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持和行业后盾,充分保障业务快速增长的发展要求。

(3)粤港澳大湾区的区域和人才优势

广州市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地理中心,作为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华南项目实施有助于公司利用地方的区位优势,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时机,并借助广州大学城的人才优势,助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综上所述,华南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趋势,公司拥有领先的技术优势和客户资源,借助当地区域人才优势,乘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东风,增强公司研发实力,促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因此,本项目是可行的。

(四)项目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

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持续开拓市场业务和培养研发及开发人员,为华南区域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及汽车整车制造商提供汽车电子软件的开发和服务,重点布局粤港澳大湾区内落户的新能源汽车厂商和新势力客户的开拓,逐步加大研发和市场投入,以创新为基础,稳步增加人员规模,提升知识产权数量及运用效益,提升公司人均效能,降本增效,逐步提高华南项目整体毛利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良好发展。

2、社会效益

作为汽车电子软件领域的头部企业,公司将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完善中国的汽车产业生态体系,尤其是华南地区汽车产业生态链条的完善。光庭信息在服务海内外重大客户的同时,将重点发挥华南基地服务华南地区客户的能力,助力其实现成功转型升级与快速发展。

公司在广州市投资建设华南项目,可为国家和地方创造一定的利税收入,并为社会提供多个就业岗位。本项目达产后,将在高端人才引进、核心技术突破和专利发明方面为当地汽车电子产业发挥强链补链的重要作用。

(五)风险与对策

1、竞得土地的风险

公司目前就华南项目与当地政府进行磋商洽谈,土地尚未获批。本项目的计划用地,需要通过国土部门招、拍、挂程序进行竞拍,存在竞得结果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将加强与当地政府机关的密切沟通,了解土地市场行情,积极参与土地招拍挂,力争竞拍到合适的项目用地。

2、项目建设报审程序的风险

公司正与当地政府就整体投资事项进行商洽,尚未签署相关的投资协议,且本项目的建设同样需经过项目立项备案、环评、国土、规划等各个程序和相关部门的审批,存在是否能够顺利完成审批及审批时间上的不确定性。

光庭信息作为专注于汽车电子软件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本项目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需求,公司将尽最大诚意与当地政府达成合作事项,并在项目中规范建设流程,及时进行各审批环节的申请工作,努力推进项目建设的进展。

3、投资额估算不足的风险

由于本项目尚处于前期商洽过程中,公司计划投资建设的华南总部基地项目尚未进行前期调研及规划设计等,且具体建筑方案需要根据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确定,目前尚无法较准确地进行工程量和费用的预估,可能存在投资额估算不足的风险。

如出现因估算不足而可能导致资金不足,不足部分将由光庭信息或广州光庭以自有资金补足的情况,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4、项目建设的实施风险

由于影响项目建设的因素较多,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原材料价格和人工成本上涨、施工量变动、安全生产等因素影响,导致项目预算增加或者项目竣工时间延期等风险。

公司将结合已有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的建设经验,对项目进行科学管理,严格把握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并选取实力雄厚、资质优良的建筑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合作,尽可能降低项目实施风险。

5、行业发展不及预期风险

全球汽车消费动力明显下滑,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汽车行业才逐步复苏,新能源汽车销量大幅增长是本轮周期汽车行业复苏的关键。但随着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的不断变化,以及新能源汽车行业内自身内生动力可能不足的缘由,未来汽车行业或将发展缓慢甚至停滞,由此对处于汽车行业中上游的汽车电子软件行业带来一定的订单增长缓慢甚至减少的风险。本项目主要是针对华南区域汽车市场,如出现前述风险,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或不及甚至远远低于预期,导致项目出现较大经营风险。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发展方兴未艾,随着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不断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层出不穷,新兴创业企业也将鱼贯而出,行业呈现蓬勃发展态势,本项目地处最具发展潜力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具备较强的抗经济波动风险能力。公司将充分借助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东风,扎根服务华南区域汽车产业链,进行二次创业,推动公司汽车电子软件产业链的快速发展。

6、新项目建设管理风险

公司投资建设新项目,需要招募各类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团队的组建和维护方面,需要一段时期的磨合,才能有效发挥团队的效用,在项目实施中可能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公司将依托多年发展中积累的管理经验,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公司拥有一批优秀的、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才,积累了成熟的运营管理经验,能够充分保障项目建设和营运管理快速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使项目的管理风险降到最低。

7、建设后摊销影响利润的风险

本项目投资建设期预计为三年,建设完成后,逐步开展业务。在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新增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形成新增资产摊销及折旧影响公司利润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和实施工作,力争尽早达产,实现收益,消除新增摊销带来的影响。

(六)超募资金管理计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广州光庭将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本项目逐步投入的超募资金,公司、广州光庭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原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变,未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建设地点和资金用途,不属于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

次投资事项是在双方共同商洽后的初步进展,使用50,0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能有效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资产结构,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计划的相关事项,并提请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此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划的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事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划的相关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

目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本次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是公司根据其发展战略与实际经营需要所制定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5、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