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庭信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汤湘希先生)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汤湘希)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在2023年度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在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拥有专业资历以及相应的经验,并在履职过程中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和经验优势。以下为本人个人履历:
汤湘希,男,1963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兼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成本研究会常务理事。历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曾任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第一、二届委员。现任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独立履
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以及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忠实、勤勉义务。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会前认真研读议案材料,就相关问题积极向公司深入了解情况,会上认真听取提案部门汇报,日常通过邮件、电话和实地调研等形式与公司保持联系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和思考判断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在履职过程中,我们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并且反馈及时,不存在障碍。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在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10次董事会会议;亲自列席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2023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汤湘希 | 10 | 4 | 6 | 否 | 2 |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和相关人员保持沟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会议、战略委员会1次会议、独立董事会议1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持和出席各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汤湘希 | 5 | - | 3 | - | 1 |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上,我们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特别关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股权激励、关联交易、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事项,提出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我们审议了公司采购、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及租赁的关联交易,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重点审查,保障相关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三)发表独立意见或核查意见情况
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实施之前,报告期内,我们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对审议事项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实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后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意见事项 | |||
会议届次 | 会议日期 | 事项 | 意见类型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3年4月11日 | 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同意 |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3年4月19日 | 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 | 同意 |
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 同意 | ||
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同意 | ||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同意 | ||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 同意 | ||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同意 | ||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 同意 | ||
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 | 同意 | ||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同意 |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3年5月12日 |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3年8月15日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3年9月28日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3年10月17日 |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3年12月26日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 同意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 |||
会议届次 | 会议日期 | 事项 | 意见 类型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3年4月19日 |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 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3年8月15日 |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会议届次 | 会议日期 | 事项 | 核查意见结论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 2023年12月25日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 同意 |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具体情况
1、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开展了审计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关联交易事项、续聘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管理与执行、日常经营情况等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认真审议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内容。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同时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并对关键审计事项等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公司审计委员会还对公司审计部门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估与指导,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体制的建设与完善。委员会还不断加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确保审计工作尤其是对重大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股权激励方案和激励对象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 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视频会议、高层交流、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主动了解并进行检查,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包括本人在内独立董事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我们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
2、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动态以及财务管理、尤其是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意见。在任职期间,本人都是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公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和建议。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以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1、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认为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产生一定差异主要是受公司及相关关联方业务发展情况、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2022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包括本人在内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对个别关联交易事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调整建议,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本人特别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并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定期报告
作为独立董事,在定期报告披露前,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对关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保证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并积极参加会议,关注财务报告的合规性。
4、内部控制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聘任审计机构
2023年,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包括本人在内的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6、利润分配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股权激励
2023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就相关调整及作废部分限制
性股票。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对股权激励归属条件未能成就、调整及作废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报告期内,还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授予以及授予价格调整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就此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8、募集资金事项
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还特别关注和审议了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等具体事项,包括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投资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等,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独立、专业、客观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应有贡献。
五、其他说明
因个人原因,本人已辞任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公司已于2024年4月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的独立董事。在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汤湘希 2024年4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
汤湘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