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庭信息: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5-012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及其投资管理优势,探索公司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领域的投资,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庭信息”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光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光庭投资”或“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参与认购广州广建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基金”或“目标基金”)基金份额,占目标基金首期募资规模的 24.53%。
子公司本次参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的事项已于2025年2月19日正式签署《广州广建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该合伙企业重点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有关的硬科技领域,聚焦人工智能技术、智能建造、数字科技、绿色低碳等早期企业、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计划首期募资规模为人民币4,076万元,最终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本次参与认购合伙企业基金份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参与认购合伙企业基金份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名称:广济惠达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00756440Y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苏新义成立时间:2014-06-11营业期限:2014-06-11至2034-06-10注册地址: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成大道以西、中滨大道以南生态建设公寓9号楼3层301房间-26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投资管理。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股东情况:苏新义出资占比71%;天津广济同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占比19%;广达鸿毅(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占比5%;北京刺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占比5%。
广济惠达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惠达”)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登记(登记编号:P1032053)。广济惠达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苏新义。广济惠达与公司、公司实控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
1、北京广联达创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元投资”)
企业名称:北京广联达创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06422855Q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广联达筑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07-10
营业期限:2014-07-10至2034-07-09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甲18号楼1层106室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主要股东情况: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达”,深市主板
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2410.SZ)占比99.90%,北京广联达筑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比0.10%,北京广联达筑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广联达100%持股。
创元投资为广联达全资企业,与公司、公司实控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光庭投资
企业名称:广州光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MAC7Y2778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敦尧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联合街道科丰路270号1704-1706房
成立日期:2023-02-14
营业期限:2023-02-14至2042-12-31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形象策划;财务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主要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股权。
3、资合智合(云南)创业孵化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资合智合”)
企业名称:资合智合(云南)创业孵化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E6G12X0Q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谭正超
成立时间:2024-11-26
营业期限:2024-11-26至2034-11-21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碧鸡街道办事处碧鸡社区居委会高峣村9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空间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数字技术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
主要股东情况:潘凯出资占比99.99%;谭正超出资占比0.01%
资合智合、谭正超及潘凯与公司、公司实控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深圳瑞云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云捷”)
企业名称:深圳瑞云捷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RY5P8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严国涛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宝路1号星河WORLDA31-8
成立时间:2023-04-07
营业期限:2023-04-07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主要股东情况: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977.SZ)持股100%。
深圳瑞云捷与公司、公司实控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周蕾
身份证号:【362301**********38】,住所:上海市长宁区****。
周蕾与公司、公司实控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成都天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软”)
企业名称:成都天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96145182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3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再刚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华二路219号7栋7层702号、703号
成立时间:2014-04-01
营业期限:2014-04-01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5G通信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主要股东情况:孙丕宏出资占比75%,胡再刚出资占比25%。成都天软、胡再刚和孙丕宏与公司、公司实控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广达鸿毅(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广达鸿毅”)
企业名称:广达鸿毅(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CBKBHG7X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付永晖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8135号)成立时间:2023-03-17营业期限:2023-03-17至2043-03-1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主要股东情况:付永晖出资占比70%,徐慧敏出资占比30%。广达鸿毅、付永晖和徐慧敏与公司、公司实控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成立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州广建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称,
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以货币出资
4、合伙人及拟出资额: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身份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1 | 广济惠达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50.00 |
2 | 广州光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3 | 深圳瑞云捷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4 | 北京广联达创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815.00 |
5 | 资合智合(云南)创业孵化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600.00 |
6 | 周蕾 | 有限合伙人 | 400.00 |
7 | 广达鸿毅(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11.00 |
8 | 成都天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合计 | 4,076.00 |
5、出资进度:基金分三期缴付出资,每期出资比例分别为合伙人认缴出资的20%、30%和50%。具体安排详见合伙协议。
6、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10年,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算。本基金的存续期为6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3年,自基金成立日起算,且不得超过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限届满后,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延长2次,每次最多不超过1年。
7、退出机制:合伙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回购、被投企业解散清算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8、投资方向:重点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有关的硬科技领域,聚焦人工智能技术、智能建造、数字科技、绿色低碳等早期企业、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系根据《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广州市注册的有限合伙企业,本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为广济惠达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拥有对合伙企业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换。
(二)出资情况
本次总认缴规模为4,076万元,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及比例如下: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广济惠达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0万元,占总认缴规模的1.23%。
有限合伙人1:北京广联达创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815万元,占总认缴规模的20.00%。
有限合伙人2:广州光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总认缴规模的24.53%。
有限合伙人3:资合智合(云南)创业孵化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600万元,占总认缴规模的14.72%。
有限合伙人4:深圳瑞云捷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总认缴规模的24.53%。
有限合伙人5:周蕾,认缴出资400万元,占总认缴规模的9.81%。
有限合伙人6:成都天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总认缴规模的2.45%。
有限合伙人7:广达鸿毅(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11万元,占总认缴规模的2.72%。
(2)本基金分三期缴付出资,每期出资比例分别为合伙人认缴出资的20%、30%和50%。
首次出资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不低于100万元,出资期限按下表约定执行: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第一期实缴出资金额 (万元) | 第一期实缴出资日期 |
1 | 广济惠达 | 12 | 2025年3月8日前(具体以《出资缴付通知书》载明的出资截止日为准) |
2 | 创元投资 | 163 | |
3 | 光庭投资 | 200 | |
4 | 资合智合 | 120 | |
5 | 深圳瑞云捷 | 200 | |
6 | 周蕾 | 100 | |
7 | 成都天软 | 100 | |
8 | 广达鸿毅 | 111 |
第二次出资期限按下表约定执行: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第二期实缴出资金额 (万元) | 第二期实缴出资日期 |
1 | 广济惠达 | 13 | 2025年4月8日前(具体以《出资缴付通知书》载明的出资截止日为准) |
2 | 创元投资 | 245 | |
3 | 光庭投资 | 300 | |
4 | 资合智合 | 180 |
5 | 深圳瑞云捷 | 300 | |
6 | 周蕾 | 100 | |
7 | 成都天软 | 0 | |
8 | 广达鸿毅 | 0 |
第三次出资期限按下表约定执行: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第三期实缴出资金额 (万元) | 第三期实缴出资日期 |
1 | 广济惠达 | 25 | 2025年12月31日前(具体以《出资缴付通知书》载明的出资截止日为准) |
2 | 创元投资 | 407 | |
3 | 光庭投资 | 500 | |
4 | 资合智合 | 300 | |
5 | 深圳瑞云捷 | 500 | |
6 | 周蕾 | 200 | |
7 | 成都天软 | 0 | |
8 | 广达鸿毅 | 0 |
在目标基金缴付出资的期限届满前,全体合伙人有效签署合伙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缴付首期出资,且实缴资金转入基金托管账户之日,则目标基金成立。
(三)管理和决策机制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本基金投资决策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共4名委员,观察员若干;其中,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广济惠达委派1名、创元投资委派1名,光庭投资委派1名,深圳瑞云捷委派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观察员(不参与表决)由资合智合委派1名。
合伙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或其退出必须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每名委员持有一票表决权。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委员不得弃权。委员在投票时应当在表决票上说明理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的项目决策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五分之三以上(含)同意(其中普通合伙人必须同意)方可通过并执行。
关联交易的回避机制:与该事项具有关联关系的合伙人有权参加合伙人会议,但应在表决时回避,不享有就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权,该项表决由其他无需回避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合伙人赞成票方为通过。
(四)管理费
(1)在基金投资期内,年管理费按全体合伙人已实缴出资总额的1.5%/年提取;
(2)在基金退出期内,年管理费为未收回投资额(“未收回投资额”指全体
合伙人已实缴出资总额减去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后的余额)的1.5%/年提取;
(3)基金延长、清算期间,不收取管理费。
(五)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协议的约定在权限范围内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事务,拥有对合伙企业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若执行事务合伙人过错致使合伙企业受到损害或承担债务、责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普通合伙人在合伙协议的约定在权限范围内对合伙企业事务进行经营管理工作,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于其认缴的有限合伙出资,享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
(六)资金托管
本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资金进行托管,并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为本合伙企业开立托管账户,用于合伙企业财产中货币资产的归集、存放与支付。
(七)收益分配
1、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的投资本金、利润分配、权益、股权处置收入、税费减免/返还、奖励、补偿、赔偿及其他处置收入)、未使用的实缴出资额、未使用的实缴出资额与合伙企业闲置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或投资收入,在扣除合伙企业费用、其他税费或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决定为履行该等支付义务而预留的金额后,为合伙企业可分配财产。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收入不得再用于项目投资,应于投资收入到达合伙企业托管账户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收入,按如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分配:
(1)返还本金:基金经营期间获得的来源于投资项目的每一笔可分配资金应按全体合伙人的基金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该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达到截至该分配时点其对基金的实缴出资额;
(2)门槛收益分配:在返还本金后,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该合伙人就其在第(1)项下获得累计分配的实缴出资额实现6%/年(单利),从该合伙人实缴
出资的到账日期分别起算到该合伙人收回其实缴出资的时点为止)的门槛收益;
(3)超额收益分配:返还本金、分配门槛收益后剩余的可分配资金,80%部分按各合伙人在基金中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20%部分分配给基金管理人。
(4)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交纳出资的,合伙企业在向其分配收益和投资成本时,有权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资、违约金等费用,且视为已向其分配相应金额的本金及收益;如果其应分配收益和投资成本不足以补足上述款项的,违约合伙人应当另行补充差额。
2、亏损分担
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按以下顺序分担亏损:
①全体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以其认缴出资额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承担合伙企业的亏损;
②如合伙企业仍有亏损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若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协议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违约方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协议未约定的,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生效时间
自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
本次参与认购的目标基金投资方向主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领域,与公司的“AI+”发展战略存在协同,有利于公司拓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领域及其上下游等战略新兴产业的业务布局,同时依托基金合伙人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拓展更多产业链上下游的投资渠道,有助于公司的产业布局和外延式发展。子公司作为基金投资人,可通过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子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
活动,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子公司作为目标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对基金后续投资不拥有控制权。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基金不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存在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目标基金尚未设立完成,该基金成立后尚需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存在备案未通过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目标基金设立以后可能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投资标的的风险;同时存在因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法规、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可能存在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实施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投资标的广州广建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认购,未在该投资基金中任职,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2、公司拟提名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的欧阳业恒先生在合伙企业担任投委会委员职务。欧阳业恒先生将根据协议约定,参与投委会会议,参与对项目的投资和项目退出等进行决策审批等。
3、本次投资基金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4、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广州广建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