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庭信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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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5-020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9:15至2025年3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路6号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号楼4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敦尧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1人,代表股份42,414,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9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9,865,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4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7人,代表股份2,549,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7人,代表股份2,549,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7人,代表股份2,549,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21%。
(八)公司全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部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加。
(九)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至提案3的投票权。截至征集截止时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全部出席股东 | 2,439,883 | 95.7161% | 91,400 | 3.5856% | 17,800 | 0.6983% |
其中:中小投资者 | 2,439,883 | 95.7161% | 91,400 | 3.5856% | 17,800 | 0.6983% |
(2)表决结果:表决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朱敦尧先生、王军德先生、李森林先生和朱敦禹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全部出席股东 | 2,438,883 | 95.6769% | 92,400 | 3.6248% | 17,800 | 0.6983% |
其中:中小投资者 | 2,438,883 | 95.6769% | 92,400 | 3.6248% | 17,800 | 0.6983% |
(2)表决结果:表决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朱敦尧先生、王军德先生、李森林先生和朱敦禹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全部出席股东 | 2,440,383 | 95.7357% | 90,900 | 3.5660% | 17,800 | 0.6983% |
其中:中小投资者 | 2,440,383 | 95.7357% | 90,900 | 3.5660% | 17,800 | 0.6983% |
(2)表决结果:表决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朱敦尧先生、王军德先生、李森林先生和朱敦禹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叶沛瑶、张晓腾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