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庭信息: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6-19  光庭信息(301221)公司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庭信息”或“公司”)董事、总 经理王军德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 北证监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王军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11 号,以下简 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王军德:

经查,你作为光庭信息董事、总经理,于2025 年10 月10 日通过公司公告 减持计划,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 股。2026 年1 月8 日至1 月13 日,你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6,625 股,超出已披露的减持计划6,625 股。上述行为 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7 号)第五条和《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5 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你已主动购回相应股份并上缴价差,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7 号)第二十九条和《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我 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 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 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相关说明

1、上述《警示函》中违规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司已于2026 年1 月15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予以详细说明,王军德先生就减持误操 作事项进行道歉,其本人充分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给公司及市场带来的不良影 响,深刻反省自我,谨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歉意,并表示将进一步加 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交易行为,谨慎操作,防 止再次出现类似事项。

2、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 再次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王军德先生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