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14:30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4日下午14:30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
议案编码 | 议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即议案11、议案12、议案13)外的所有议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00 |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4.00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5.00 | 《关于建设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 |
6.00 | 《关于建设扣式锂锰电池新建及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 |
7.00 |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8.00 |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9.00 |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累积投票议案 | 议案11、12、13为等额选举 | |
11.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4人 |
11.01 | 选举汪剑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1.02 | 选举汪剑红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1.03 | 选举汪骁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1.04 | 选举徐耀庭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2.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12.01 | 选举王金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12.02 | 选举张惠忠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12.03 | 选举姚武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13.00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13.01 | 选举沈志林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13.02 | 选举沈肖芳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2.各议案披露的时间及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其他事项
(1)议案11至议案13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对每位候选人逐项表决。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
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12为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4至议案13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17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3-82235810
传真:0573-82235811
联系人:杨菊
Email: securities@hwbattery.com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
5.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222”,投票简称为“恒威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A投X1票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对候选人B投X2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
合 计
合 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1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提案1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提案1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公司)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对本人(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建设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建设扣式锂锰电池新建及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累积投票议案:议案11、12、13为等额选举 | |||||
11.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4人 | 同意票数 | ||
11.01 | 选举汪剑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 √ |
董事 | |||
11.02 | 选举汪剑红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1.03 | 选举汪骁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1.04 | 选举徐耀庭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2.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同意票数 |
12.01 | 选举王金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12.02 | 选举张惠忠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12.03 | 选举姚武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13.00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同意票数 |
13.01 | 选举沈志林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
13.02 | 选举沈肖芳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授权委托书需为原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
附件3: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 |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 |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 |
是否本人参会(是/否) | |
受托人姓名 |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联系邮箱 | |
联系地址 | |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登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 |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