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说明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1270号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浙江恒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浙江恒威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浙江恒威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浙江恒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浙江恒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恒威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吕安吉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蔡建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333,4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3.98元,共计募集资金86,082.8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860.3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8,222.5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公司于2022年3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07.9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5,614.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75,614.54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8,478.26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255.90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8,478.26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255.90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58,392.18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58,392.18 | |
差异 | G=E-F | 0.00 |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为58,392.18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9,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营业部 | 573900477110511 | 80,230,320.10 | 募集资金专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营业部 | 573900477110616 | 20,535,010.66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1204060029000138613 | 2,522,783.29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79650180802196982 | 1,043,525.05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358500100109199999 | 0.00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358500100121178888 | 244,785,548.89 | 募集资金理财专户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89010122000582940 | 4,376,271.65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 | 8110801012102476211 | 30,427,864.36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79650188000371344 | 468.83 | ||
合 计 | 383,921,792.83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结余募集资金38,392.1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0,433.16万元,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存储余额27,959.02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20,0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的金额共计2,714.10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2,266.03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448.07万元。
3.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经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3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不超过12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5亿元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需求、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类产品)。2022年累计使用闲置资金循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投资产品139,000.00万元,未到期银行投资产品20,000.00万元,累计收益779.13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20,00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 理财产品名称 | 类 型 | 金 额 | 起止日期 | 年化收益率 |
宁波银行杭州分行 | 2022年单位结构性存款222672 | 保本浮动收益 | 20,000.00 | 2022.12.28-2023.3.29 | 1.50%-3.50% |
合 计 | 20,000.00 |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原实施项目“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截止2023年3月31日尚未使用的全部资金用于“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投资地点变更为越南,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越南孙公司。原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智能工厂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截止2023年3月31日尚未使用的全部资金用于“扣式锂锰电池新建及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编制单位: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5,614.5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478.2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478.2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 否 | 29,635.20 | 29,635.20 | 2,680.48 | 2,680.48 | 9.0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3,867.70 | 3,867.70 | 124.37 | 124.37 | 3.2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智能工厂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否 | 3,840.06 | 3,840.06 | 47.23 | 47.23 | 1.2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6,000.00 | 6,000.00 | 6,126.18[注] | 6,126.18 | 102.1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 计 | - | 43,342.96 | 43,342.96 | 8,978.26 | 8,978.26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9,500.00 | 9,5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小 计 | 9,500.00 | 9,500.00 | - | - | - | - | - | |||
合 计 | - | 18,478.26 | 18,478.26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一)3之说明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详见本报告六之说明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详见本报告六之说明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一)2之说明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一)4之说明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详见本报告三(一)4之说明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补充流动资金本年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本年投入金额包含该部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