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恒威”)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23年4月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剑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72,261,5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71.31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72,225,0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71.27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3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3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0%。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含通讯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
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2,2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5,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4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4%;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603%;反对15,6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3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建设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
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6575%;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4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建设扣式锂锰电池新建及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72,2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5,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6575%;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4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4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4%;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603%;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3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4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4%;
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603%;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3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4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4%;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603%;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3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
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6575%;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4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通过累积投票方式对4位候选人进行等额选举,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汪剑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2,2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3973%。表决结果:候选人汪剑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汪剑红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2,2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973%。表决结果:候选人汪剑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汪骁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2,2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973%。
表决结果:候选人汪骁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徐耀庭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2,2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973%。
表决结果:候选人徐耀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通过累积投票方式对3位候选人进行等额选举,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
况进行单独计票。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王金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2,2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973%。表决结果:候选人王金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张惠忠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2,2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973%。
表决结果:候选人张惠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姚武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2,2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973%。
表决结果:候选人姚武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通过累积投票方式对2位候选人进行等额选举,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沈志林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2,2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973%。
表决结果:候选人沈志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沈肖芳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2,2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973%。
表决结果:候选人沈肖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陈育芳、胡智俊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