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1,33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50,666,7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入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1,33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6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人/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杨菊咨询电话:0573-82235810传真电话:0573-8223581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