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董事会决议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书面通知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
4、会议由董事长汪剑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