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关联方没有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或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认可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姚武强
王金良
张惠忠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