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7),根据相关规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列示如下: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00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4.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5.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6.00 |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7.00 |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8.00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
9.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修订并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需逐项表决) |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16) |
10.01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0.02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0.03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0.04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10.05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0.06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0.07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0.08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0.09 |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 |
10.10 |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0.11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0.12 | 《关于修订<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议案》 | √ |
10.13 | 《关于修订<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10.14 |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 √ |
10.15 | 《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 |
10.16 |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2.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董事会已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编制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张惠忠先生、姚武强先生、王金良先生、张华先生(已届满离任)已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3.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提案
10.00含16个子议案,需逐项进行表决;上述提案9.00和提案10.00之子议案10.01、
10.02、10.0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提案5.00至提案11.00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上述提案10.16《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的通过为提案11.00《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生效的前提条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4年5月16日下午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需在发送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后与公司电话确认,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参会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 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公司会议室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3-82235810
传真:0573-82235811
联系人:杨菊
Email: securities@hwbattery.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
会场办理签到手续。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222”,投票简称为“恒威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公司)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本人(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修订并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16 | |||
10.01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10.02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0.03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10.04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
10.05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10.06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10.07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10.08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10.09 |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 | |||
10.10 |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10.11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10.12 | 《关于修订<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议案》 | √ | |||
10.13 | 《关于修订<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10.14 |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 √ | |||
10.15 | 《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 | |||
10.16 |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注: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 |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 |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 |
是否本人参会(是/否) | |
受托人姓名 |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联系邮箱 | |
联系地址 | |
注: 1. 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 登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 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 |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