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2-07  浙江恒威(301222)公司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2,5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36.50元/股(含本数)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和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价格上限即由不超过人民币36.5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6.20元/股(含本数),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18,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1%,最高成交价为25.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6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590,868.46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2月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91,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8%,最高成交价为26.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6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047,815.4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