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荣股份: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4  中荣股份(301223)公司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荣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中荣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该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型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等)。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资金使用)。

(五)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该授权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实施程序及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资金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性的投资产品,公司将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到金融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资金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对上述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资金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

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资金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

措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文瑾

保荐代表人:

韩志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