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荣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0  中荣股份(30122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23证券简称:中荣股份公告编号:2023-038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20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20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三路28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焕然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45,449,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12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40,482,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40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4,96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2名,合计代表股份数合计为4,96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4,96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16%。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独立董事蒋基路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830,5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46%;反对61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4,3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425%;反对6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830,5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46%;反对61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4,3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425%;反对6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830,5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46%;反对61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4,3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425%;反对6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黄超颖律师、杜彩霞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