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荣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公司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2日,并同意以9.9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授予393.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蒋基路 吴胜涛 王铁刚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