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荣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223 | 证券简称:中荣股份 | 公告编号:2023-043 |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3,715,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912%,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2户,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8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101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30万股,并于2022年10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193,127,560股。
2023年5月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4,458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488,732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截至2023年10月16日,公司总股本为193,127,56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8,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4,827,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4.99%。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股份
数量为63,715,06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2.9912%,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0月27日起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共计2户。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珠海横琴捷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对于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保证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减持底价);在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公司应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备案、公告等程序。
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常州洹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通过珠海横琴捷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为: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杨建明,时任董事林沛辉,时任董事周淑瑜,现任董事、副总经理赵成华,时任监事会主席欧志刚,时任监事李叶红,时任财务总监、现任董事会秘书陈彬海。具体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我们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届满后,就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我们每年各自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我们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此项承诺的履行义务。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注:①前述间接持股的公司时任和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珠海横琴捷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 职务 | 间接持股 | 原股份锁定 到期日 | 延长锁定后 到期日 | |
数量 (股) | 占比 (%) | ||||
杨建明 | 董事、副总经理(现已离任) | 3,258,621 | 1.69 | 2023年10月25日 | 2024年4月25日 |
赵成华 | 董事、副总经理 | 3,410,690 | 1.77 | 2023年10月25日 | 2024年4月25日 |
林沛辉 | 董事 (现已离任) | 11,812,499 | 6.12 | 2023年10月25日 | 2024年4月25日 |
周淑瑜 | 董事 (现已离任) | 11,025,000 | 5.71 | 2023年10月25日 | 2024年4月25日 |
欧志刚 | 监事会主席 (现已离任) | 1,575,000 | 0.82 | 2023年10月25日 | 2024年4月25日 |
李叶红 | 监事 (现已离任) | 289,655 | 0.15 | 2023年10月25日 | 2024年4月25日 |
陈彬海 | 财务总监 (现已离任)、 董事会秘书 | 2,882,069 | 1.49 | 2023年10月25日 | 2024年4月25日 |
合计 | 34,253,534 | 17.74 |
②公司时任和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通过常州洹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3,715,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2.9912%;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共计2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限售股类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限售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首发前限售股 | 1 | 珠海横琴捷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9,370,260 | 30.7415 | 59,370,260 | 0 |
2 | 常州洹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44,800 | 2.2497 | 4,344,800 | 0 | |
合计 | 63,715,060 | 32.9912 | 63,715,060 | 0 |
注:(1)上表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4)截至2022年11月22日收盘,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26.28元/股,触发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时任和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杨建明、赵成华、林沛辉、周淑瑜、欧志刚、李叶红、陈彬海通过珠海横琴捷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34,253,534股,结合上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情况,珠海横琴捷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5,116,726股。
(5)珠海横琴捷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减持底价)。
(五)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通过珠海横琴捷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的时任和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杨建明、赵成华、林沛辉、周淑瑜、欧志刚、李叶红、陈彬海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相关承诺,督促珠海横琴捷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减持底价),并按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其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占比(%) | 股份数量 (增+/减-)(股) | 数量(股) | 占比(%) | |
一、限售条件股份 | 144,827,560 | 74.99 | -63,715,060 | 81,112,500 | 42.00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 144,827,560 | 74.99 | -63,715,060 | 81,112,500 | 42.0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8,300,000 | 25.01 | +63,715,060 | 112,015,060 | 58.00 |
三、总股本 | 193,127,560 | 100.00 | - | 193,127,560 | 100.00 |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3年10月16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